致柳州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:
鉴于柳州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与我方签订的《西区3号教学楼北楼玻璃屋顶改造工程施工合同》 过程中,出现严重违约行为,经我方多次催告仍未纠正,已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。
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,我方现正式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,并特此公告如下:
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我方与柳州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 《西区3号教学楼北楼玻璃屋顶改造工程施工合同》正式解除。
二、因承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,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我方将保留依法追究承包方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
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2024 年 9 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