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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2-07-12 来源:教务处 关注:次
根据《教育部等八部门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的通知》教职成[2021]4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:“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,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。考察内容应当包括:单位资质、诚信状况、管理水平、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、工作时间、工作环境、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、安全防护等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。”
学校已按要求对实习单位进行了考察,现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294家实习单位予以公开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附件: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级学生实习单位名单
上一条: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级学生实习单位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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